对下列考生录取时,文化成绩加分后若符合条件,可投档供学校审录。
1.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(美术类前八十名;音乐学前十五名;其它各专业成绩排列前三名者),文考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,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,可破格录取。
2.可加10分的考生
少数民族自治县(含民族乡)的少数民族考生;烈士子女;经市统一认定的体育尖子。
3.可加5分的考生
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;三峡库区移民考生;报考市内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、城口两县的考生;因公牺牲的军人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;获得二等功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;散居少数民族考生。
4.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下5分以内(含5分)的可视为达线。
5.在录取中,凡是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,只能享受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,不再进行累加。 |